深圳市江西商会获评2017-2018年度江西省“四好”商会
发布时间:2019年07月22日
2019年4月28日,江西省工商联(总商会)下发《江西省工商联关于认定2017—2018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的通报》(赣联字﹝2019﹞16号)文件,对一批自身建设过硬、作用发挥充分,符合“四好”商会认定标准的商会组织进行了审定。经商会申报,省工商联主席办办公会议审议,深圳市江西商会等80家商会被评为2017—2018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。
自2017年全省工商联系统全面开展以班子建设好、团结教育好、服务发展好、自律规范好为主要内容的“四好”商会建设以来,我会在赣深两地政府的领导下,按照“四好”标准加强自身建设,发挥职能作用,全面提升商会建设水平,坚持团结、服务、引导、教育的方针,充分发挥商会桥梁和纽带作用,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,在维护会员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、促进政企间沟通、助推赣深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。
感谢江西省工商联(总商会)对我会工作的肯定,授予深圳市江西商会“2017-2018年度全省‘四好’商会”称号,我会将继续传承“厚德实干、义利天下”的新时代赣商精神,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努力在商会工作创新发展上取得新成效,实现新突破,为赣深两地交流发展作出更大贡献。